從未經歷如此惡劣的入住體驗,24年6月14日下午15點左右,我與女朋友在客房休息,期間有客房服務人員敲門,我們説明瞭不方便,客房服務人員不知道是否是沒聽見還是慣犯,直接拿酒店萬能房卡刷門而入,衹能用震驚 驚恐來表達,第一時間聯繫了酒店希望拿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一而再再而三的找理由不作為,隨後聯繫了攜程官方客服希望能介入協助解決,兩方一直問我有什麼訴求,在此説明一下,過錯方是酒店導致我們精神身心惶恐受損,應該由你們主動提出解決方案,而不是一味的問我有什麼訴求,言裏行間透露出我想佔你們酒店便宜一樣,直到24年6月14日晚22點左右,仍未給出任何答覆,甚至依舊重複問我有什麼訴求,那行既然這樣非得要讓我提出訴求,我提出入住兩晚房費退還,自此酒店方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由此可見管理痕跡對突發事件的預案處理不重視,管理層也不作為,所有與我聯繫的酒店工作人員每次溝通完最後一句話就是需要和上層領導溝通詢問,這領導得有多大的能耐架子,敢問今天開我們房門私自進來,然後以這樣的處理態度面對我們,那平時這種事應該也屢見不鮮了,要是有財務損失呢? 要是在做同房之事呢? 要是管理不當某個酒店員工進房謀財害命呢?當酒店工作人員未經客人允許私自進入房間,這一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客人的私隱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私隱權,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被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因此,酒店工作人員的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客人的私隱權,而且酒店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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